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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总工会认真做好地震灾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3年05月10日  浏览次数:1777

乐山市总工会认真

做好地震灾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

 

全市辖区内企业、职工因“4.20”芦山县地震受灾,目前,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582.8万元。为进一步做好职工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预防、化解矛盾,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积极作用,市总工会认真做好地震灾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深入灾区舒缓矛盾。及时成立了市总工会“4.20”抗震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深入马边、峨边、沐川等7个受灾区县,掌握受灾企业、受灾职工状况,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及时协调化解矛盾纠纷,舒缓企业职工因灾产生的不稳定情绪和矛盾,及时提出促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促进企业、职工团结一心,共度难关。

二是因地制宜排忧解难。以现有工会律师团为基础,特别成立灾区工会法律服务志愿队,根据灾区职工群众的需要,送法进灾区,进企业,为受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各项法律服务,切实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三是主动参与联动维权。市总工会经保女工部积极参与救灾社会管理服务,主动与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组联系,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统筹协调民间救灾力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城际工会联动维权机制,最大限度预防企业因灾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