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和省总工会领导下,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工会确定的任务和做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拟定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研究落实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贯彻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管理县(市、区)总工会和系统(产业)工会、市属企事业工会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市、区)总工会和系统(产业)工会、市属企事业工会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做好在乐全国(省)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工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联系电话:2139245、2131573、2131730(传真)
负责市总工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行政服务;承担市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市总工会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完成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文秘、信息、目标管理、工会统计、文档管理、保密、安保、后勤、接待及工会外事工作;牵头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宣部
联系电话:2139243、2131268、2131416、2133418、2132340、2131540
负责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工作;负责新闻联络和工会新闻发布牵头工作。负责市总机关政工人事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政工人事工作,牵头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总党组相关工作;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保障女工部
联系电话:2133419、2126157、2131064、2131490、2122169(法人代表资格证)、2110383(两险)
负责工会保障、经济技术、劳模管理服务、劳动保护、法律维权、工资集体协商、和谐劳动关系、女职工工作、工会会员普惠性服务、网络和社会工作、机电冶煤工会、财贸轻化纺工会工作、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乐山工作站工作,以及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工作,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务部(资产办)
联系电话:2133416、2133438
负责全市工会经费的收、管、用;执行工会财务工作有关政策;审批下级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负责全市各级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市总工会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联系产业工会工作;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2150927
负责有关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规章制度的制定,指导全市工会经审工作;负责对市总工会本级及县(市、区)总工会、市属企事业工会财务预决算和经济活动的审查审计;承担市总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教科文卫体工会
联系电话:2131148
指导全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组织开展具有本产业特点的工会活动,参与涉及本产业职工切身利益政策、规定、办法的研究、制定,积极反映本产业职工的意见和诉求;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