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乐山市总工会抓住贯彻《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契机,广泛宣传,强化保障,细心指导,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和职工对此项工作的认同感普遍增强,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稳定在95%。
一是向上争取支持。争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对相关部门进行了责任落实;建立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资集体协商进展情况,对拒绝要约或履约效果不好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时介入,依法依规处理,逐步形成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会牵头、各方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是内部强化保障。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将2013年确定为“工资集体协商提升年”,将2013年3月15日至4月15日确定为“集中要约月”,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指导性文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考评办法,继续将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将企业协商开展工作的情况作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模范职工之家”等评先选优的必备条件;成立由164人组成的指导员队伍,制定了《乐山市省、市级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1次、分别召开座谈会10余次,及时下拨指导员定额补助,真正从制度、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三是面上广泛宣传。抓住《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颁布实施契机,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现实意义及相关政策法规;下发相关宣传资料16700余份,编辑简报3期,各基层工会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橱窗等载体进行宣传,各县(市、区)选树1—3个先进典型。通过多方宣传,企业经营者普遍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正向主动咨询开展协商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