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乐山市总工会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省总工会的部署,结合乐山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省、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决议和工作目标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
3.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按照市委和省总工会的要求,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5.协助各区、市、县、自治县党委和市级系统党组(党委)管理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工委、市属企业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送培工作;
6.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劳模、省劳模和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做好在我市的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省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劳模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按照市委和省总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国际工运的研究和工会国际联系交往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总工会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0年乐山市总工会收入预算总额为385.9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4.8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5.9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0.71万元,公用支出3万元,专项支出282.1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总工会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5.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乐山市工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津贴补贴人员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总工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总工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5.9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4.89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市劳模慰问金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19万元,占73.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53万元,占13.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90万元,占3.08%;住房保障支出38.81万元,占10.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82.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级劳模慰问、“元旦”“春节”送温暖及困难职工帮扶、文化宫补助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3.3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6.6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1.9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38.8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总工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3.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71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乐山市总工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20年,乐山市总工会无财政拨款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2020年,乐山市总工会无财政拨款的公务接待费预算。
3.2020年,乐山市总工会无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乐山市总工会无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乐山市总工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总工会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乐山市总工会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37.1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37.19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项目、市劳模项目、“元旦”“春节”送温暖及困难职工帮扶项目和文化宫补助项目。。
十、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
或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工会经费收入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