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单位应不应该给职工提供口罩?到单位上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单位经营困难,可以适度降薪吗?
相信不少小伙伴有这样的疑问。围绕职工关心的一些话题,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中银律师事务所杨保全律师、寇英杰律师,且听他们如何为您答疑解惑。
1、单位必须提供口罩吗?不提供,员工可以拒绝上班吗?
答:《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一般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有些地方规定,办公室也可以不戴口罩。如广东省疾控中心的口罩使用指南可以供大家参考:通风良好的办公室不需要佩戴口罩。正常工作时,如果没有口罩,可以佩戴遮掩口鼻的物品,勤洗勤换。
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口罩,充分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员工准备些口罩。
2、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3、疫情期间,单位安排职工在家工作,可以适度降薪吗?
答: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在家办公,也是办公,劳动者也提供了劳动。
原则上来讲,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应该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假设员工是固定工资,比如月薪10000元,在家办公不得降薪。
但是,有些单位薪资构成中含有绩效工资,在家办公,效率降低,一些出外勤的工作等等无法完成,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核算绩效工资(适度降低)合理合法。
因为疫情影响,企业可能会面临一些困境,向员工说明情况,员工自愿协商一致降薪,法律层面是允许的。
但这种协商需员工签字确认,强制通知决定员工集体降薪,不合法。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4、员工因疫情严重无法返工或者单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时间,单位该如何安排?
答: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如遇员工因疫情严重无法返工或者单位出于安全考虑决定推迟复工时间,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倡导、引导或建议员工按以下假期安排处理:
法定/福利年休假/倒休:优先安排员工休法定年休假、单位的福利年休假、员工存在的倒休假。法定年休假期间以及倒休期间,单位应正常支付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年休假期间工资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工资支付。对于员工不服从假期安排的,单位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明确通知员工单位的假期安排,特别提示要留存好相关录音原件、电子邮件、微信沟通记录、快递详情单及查询回执等上述相关证据。
个别单位提出,鉴于员工在节前节后已经预先休完了2020年度整年的年休假,建议也可以尝试与员工协商预先使用2021年度的年休假,因该操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理论争议,故建议如果执行该操作,务必须签署明确的专项协议,确定该操作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但仍须知,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休完的年休假,如员工中途离职,则经过折算后员工多休的年休假天数不再扣回。
事假:建议单位可以引导员工休事假,原则上事假期间单位可以不为员工发工资,但是单位对于事假期间工资另有约定的,如个别福利较好单位规定一定天数的带薪事假,需要按照单位的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病假:人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但对于员工因其他原因产生身体不适的,建议单位引导员工休病假,提交病假条,并按照各地的规定对员工支付病假工资。
待岗:如果企业并未达到停工停产的严重程度,单方通知待岗操作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员工可能会通过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差额或者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辞职,从而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N的补偿金,故建议企业与员工采取协商一致方式安排员工待岗,企业与员工签署待岗协议,并约定待岗期间的工资标准。
优先休假、事后补班: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安排员工先休假,待复工后再要求员工进行补班。
在家办公: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对于员工在家办公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与员工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单位应该按照员工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上述假期中仅年休假及倒休部分系单位可以单方安排的假期,对于事假、病假、待岗、补班等措施,单位适用的前提系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单位的要求,且单位可能面临员工依据“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被迫解除。同时,对于协商一致的员工,单位需注意保留好与员工协商一致的相关证据,例如微信、电话、邮件沟通记录原件,避免因证据留存不足产生纠纷时,单位陷入被动。
《工人日报》记者还采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区)公司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韩光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邹晓东律师,为大家解读,因疫情应对容易引发的劳动关系问题。
1、记者提问:国务院决定假期延长至2月2日(延长3天),企业是否有义务执行?
韩律师、邹律师回答:是的,本次假期延长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针对全体公民增加的假期,企业应遵守。
2、记者提问:如果企业不执行延期假期的决定,该如何承担后果?
韩律师、邹律师回答:如果企业未能执行假期延长决定而造成疫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企业应承担民事责任。员工拒绝假期返岗、加班安排的,不构成违纪。企业要求员工假期提前返岗、加班,应获得工会或员工的同意,不得强制返岗、加班,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员工拒绝返岗、加班,企业不宜对员工的拒绝行为作出违纪处理。
3、记者提问: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要求假期提前返岗、加班?
韩律师、邹律师回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适用:(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的。(3)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记者提问:延长假期期间正常工作的员工,享受何种待遇?
韩律师、邹律师回答:首先应安排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按照正常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5、记者提问:假期到期后,因疫情未能复工的员工,应如何处理?
韩律师、邹律师回答:应该优先考虑安排员工年休假,工资正常发放。如果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员工待岗,待岗期间,支付基本生活费。以北京为例,基本生活费为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员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企业应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6、记者提问:因为疫情被隔离、医学观察的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韩律师、邹律师回答:对于疑似病人及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期、医学观察期间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隔离期、医学观察期内,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无过失辞退:职工患病、不胜任本职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41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期、医学观察期内,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满或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满。
7、记者提问:被确诊的员工,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韩律师、邹律师回答:确诊的员工因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内,企业应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各地对于病假工资的标准规定不一致,以北京为例,病假工资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诊员工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社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企业不需要垫付或支付确诊员工的医疗费。对于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另外,确诊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顺延的相关规定同被隔离、医学观察员工。
8、记者提问:因为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该怎样应对?
韩律师、邹律师回答:可以实行弹性工作制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对于停工停产的企业,未超过一个工作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支付基本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9、记者提问:员工被调派至疫情地区的,该怎样应对?
韩律师、邹律师回答:普通员工可以拒绝。特殊人员(如医护人员)应接受调派。(记者周倩)
来源: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