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20年02月07日 浏览次数:10254
乐工办发〔2020〕5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工办字〔2020〕4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工会按照要求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