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20年07月03日 浏览次数:11304
乐工办发〔2020〕24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工办发〔2020〕31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总研究决定,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工会遵照执行。
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