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拟采用询价方式购买位于人民南路280号新村老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市总工会老办公楼(人民南路280号)区域。占地面积6378平方米,建筑面积7800余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2栋办公楼(6层)、2栋住宅楼(5层、7层各1栋),以及餐厅、车库等,具体情况请到现场了解。
(二)服务年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服务内容
负责该办公楼区域守护、公共卫生服务及安全秩序、日常维护等事项。
(四)主要服务要求
1.保持楼道、庭院、公共地段及绿化带干净、整洁、舒适。
2.24小时有人值班值守,确保单位安全。
3.由服务单位代收业主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由服务单位支付。
(五)资金来源及控制价
资金来源为单位预算内资金,预算控制价为每年7.8万元(柒万捌仟元),预算控制价包含但不限于聘请人员的工资福利、节假日加班、保洁耗材等所有费用。
二、报价时间
请具备物业管理资质单位于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将相关报价资料送至市总工会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王甫开
联系电话:0833-2139245
附件:物业服务协议
乐山市总工会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
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乐山市总工会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乐山市总工会人民南路280号新村老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意见。
一、甲方将市总工会人民南路280号新村老办公楼守护、公共卫生服务及日常维护等事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二、乙方负责派员24小时进行守护工作,保证所管区域的公共秩序安全,并负责楼道、公共地段卫生及花草修枝等工作(其中白班工作人员为1人,夜班工作人员为1人)。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业主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费,小区生活垃圾清运费由乙方支付。
四、乙方负责项目日常灯泡及声光控更换,保洁日常用品购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上述工作质量,对乙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后,乙方应及时解决。
六、乙方物业工作人员由乙方具体安排,物业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乙方应保障物业工作人员权益,劳动报酬不能低于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七、甲方每月应支付乙方物业管理用费(含税)共计 **元(大写: ),由乙方出具含税发票后甲方转账支付,原则上每季度支付一次。
八、合同到期是否续约,双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房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九、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合同期内甲方对盘活资产作出重大调整,即不需要物业服务,则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月份计算。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当地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