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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总工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浏览次数:6548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乐山市总工会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省总工会的部署,结合乐山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2.贯彻执行省、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决议和工作目标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
    3.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按照市委和省总工会的要求,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5.协助各区、市、县、自治县党委和市级系统党组(党委)管理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工委、市属企业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送培工作;
    6.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劳模、省劳模和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做好在我市的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省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劳模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按照市委和省总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国际工运的研究和工会国际联系交往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教育引导,在凝聚职工思想上精准发力

    加强理论学习: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学习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理论武装铸魂补钙,打牢工运事业发展的思想政治基础。

    强化思想引领:在全市工会系统中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引领全市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

    抓实党的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建带工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带动工会自身建设全面推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筑牢思想防线,扎实推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构建风清气正的工会氛围。抓好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本领。抓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要求、政治标准、政治教育放在首位,把严的标准和措施贯穿党员教育管理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引领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推进创业创新,在助推经济发展上精准发力。

    加强疫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全总、省总的部署要求,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加强职业安全和健康防护。重点关注“后疫情”时期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加大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组织动员职工群众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加大对一线医护人员和疫情防控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做好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

    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持续完善以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为载体的企业劳动竞赛、具有行业特色和产业特点的行业劳动竞赛、以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侧重点的三级竞赛体系,丰富竞赛的领域、内涵、方式、机制。围绕乐山加快构建“4+1”现代产业体系、“2+6”现代服务业体系、农业“8+3”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紧扣“园区发展提升年”主题,组织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劳动技能竞赛,为服务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深入推进劳模宣讲活动进企业、校园、机关,弘扬精神、传授技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推动产业工人队伍改革:持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改革,积极履行工会牵头协调责任,增强市级牵头和责任部门协同推进改革合力,围绕提升产业工人待遇、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拓宽职业发展空间等,推动改革政策衔接和落地。依托创新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阵地,开展经验交流会,加强典型引路,着力攻坚突破。

    3.创新社会治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精准发力。

    深化帮扶解困:构建乐山市职工服务中心,将职工困难帮扶、法律援助、劳模关爱、互助保障等市总公共事务整合到中心办理,为职工群众提供集中快捷服务;全面落实“六保”“六稳”任务,深化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四季品牌”活动,积极完善困难职工帮扶、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等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帮扶体系。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对职工生活的后续影响,开展针对性帮扶救助,持续推动城镇困难职工脱贫解困,配合省总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第三方质效评估工作。

    抓好集体协商:坚持抓好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乐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适时开展乐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命名活动,推动全市规上企业规范开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助力全市基层治理工作再上台阶。持续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进一步规范协商的程序和内容,推动合同草案工会预审。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集体协商竞赛。

    强化依法维权: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引领,做实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探索开展职工会员“子女爱心托管班”、“育儿大讲堂”等试点活动,在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彰显作为。

    4.强化基层基础,在加强自身建设上精准发力

    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在抓好25人以上企业建会工作基础上,紧扣零散就业人员入会,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集中建会工作,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扩大工会组织影响力、凝聚力。同步做好会员网上平台实名制录入和注册认证工作。

    网上平台认证:全面建成乐山市工会网上工作平台,建好工会会员联系手机APP“川工之家”乐山板块,推进智慧工会服务平台开发建设,优化规范业务流程,积极打造服务应用,推动工会网上平台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实施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职工之家阵地打造: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基层工会职工之家阵地建设工作规划(2020年2024年》,重点抓好非公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和园区的职工之家阵地建设,不断满足职工对美好生活的要求,提升职工之家阵地的影响力。广泛开展丰富多彩、职工喜闻乐见的职工文体活动,打造一批党政支持、工会实施、企业欢迎、职工受益、多方参与、社会认同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品牌。举办乐山市职工乒乓球、篮球、羽毛球比赛,乐山市职工歌手大赛等活动。申报承办“中国梦·劳动美”送文化到基层活动。

    干部队伍建设:以新进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工会工作培训,提升工会工作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逐步培养一支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工作的工会干部队伍。

    5.统筹推进其他工作

    积极推动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巩固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库银一体化,市级汇缴”代征机制。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统一安排,继续落实2021年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合规管好用好工会阵地和资产,落实工人文化宫清理整改方案,坚持推进工会行政性资产产权登记办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总工会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乐山市总工会收入预算总额为348.0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7.8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8.0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4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5.89万元(人员经费92.65万元,公用经费3.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52.1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总工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8.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乐山市工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津贴补贴、人员经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总工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8.08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37.82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增加了新评选市劳模的一次性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43万元,占73.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0万元,占13.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59万元,占3.33%;住房保障支出35.46万元,占10.19%。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52.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级劳模慰问、“元旦春节”送温暖及困难职工帮扶、文化宫补助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4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2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5.4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总工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65万元,主要包括: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2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乐山市总工会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 2021年,乐山市总工会无财政拨款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 2021年,乐山市总工会无财政拨款的公务接待费预算。

    3. 2021年,乐山市总工会无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总工会无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总工会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去年年底,乐山市总工会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总工会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52.1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252.19万元,主要为市劳模项目、“元旦春节”送温暖及困难职工帮扶项目和文化宫补助项目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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