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会劳动竞赛和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劳动竞赛服务经济发展和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劳动竞赛和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再上新台阶,市总工会对2018年印发的《乐山市市级劳动竞赛管理办法》和《乐山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乐山市市级劳动竞赛管理办法》和《乐山市市级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总工会
2020年8月11日
乐山市市级劳动竞赛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劳动竞赛是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和劳模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是提高职工素质、推动企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高劳动竞赛实效,建立竞赛分级管理机制,发挥市级劳动竞赛的示范作用,加快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动全市劳动竞赛向纵深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劳动竞赛要着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劳动竞赛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竞赛广泛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职工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实现劳动竞赛在规模以上企业中普遍开展,在中小企业稳步推进,职工技能素质、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第三条 竞赛活动要与促进职工全面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统一起来,提高职工受益度,实现竞赛实效、职工素质提升、利益实现与企业发展有机统一。
第二章 分类与标准
第四条 市级劳动竞赛的范围包括:市级行业(产业)劳动竞赛、市属企事业单位劳动竞赛、县(市、区)劳动竞赛。
1.市级行业(产业)劳动竞赛是指市总工会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市性、行业性、系统性劳动竞赛。
2.市属企事业单位劳动竞赛是指市总工会参与或指导的,由市属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劳动竞赛。
3.县(市、区)劳动竞赛是指由县级总工会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举办的劳动竞赛。
第五条 劳动竞赛标准。劳动竞赛要适应新常态形势任务要求,重点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竞赛活动;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比、学、赶、帮、超”竞赛功能,最大限度激发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1.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及日常管理推进机构,安排必要工作经费。
2.要有明确的竞赛目标,围绕改善经营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和促进企业发展的目标,以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增强职工创新能力为重点,量化、分解竞赛指标,实现劳动竞赛与企业发展目标高度融合。
3.要有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根据竞赛目标,创新竞赛形式和载体,优化竞赛模式,制定各竞赛节点的推进措施,实施量化对标式的全过程管理。
4.要体现广泛参与,参赛面不低于90%,赛程一般不少于半年。
第三章 形式与内容
第六条 开展劳动竞赛形式须体现行业特点,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既能够为实现竞赛内容服务,又为职工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吸引力。要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不断丰富和完善竞赛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
第七条 开展劳动竞赛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让职工当主角,动员职工群众参与到活动的各个环节,夯实活动的群众基础,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度,使活动落实到基层、深入到一线,长期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
第八条 开展劳动竞赛应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共建共享、和谐发展”为目标,努力在创新型、攻关型、技能型、安全型、节约型、增值型、优质型建功立业竞赛中下功夫,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上见成效。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分级管理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级劳动竞赛,由市总工会管理。各县(市、区)总工会、行业(系统)工会可参照制定本地本系统的劳动竞赛管理办法,推动形成分级竞赛、系统推进的劳动竞赛格局。
第十条 主办单位负责制。举办劳动竞赛应明确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各自的职责。举办竞赛前须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工作。组织委员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实施工作,包括制订竞赛规则、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各阶段的评判工作以及竞赛结果的发布等。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十一条 市级劳动竞赛采取申报、分类管理模式。
1.通知申报。市总工会原则上于每年2月底前制定下发劳动竞赛项目申报通知,通知后附《乐山市市级劳动竞赛项目申报表》,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乐山大佛、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向市总工会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竞赛组织机构、竞赛内容、表扬节点、经费保障等内容,填写《乐山市市级劳动竞赛项目申报表》并上报。
2.审核备案。市总工会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报表及竞赛方案进行审核,审核时综合考虑竞赛方案、参与职工人数、示范带动作用等因素,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市总工会备案。
3.管理指导。市总工会对已纳入备案的竞赛项目加强指导服务,建立竞赛管理台账,协助解决竞赛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劳动竞赛成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第十二条 市总工会对已纳入备案的竞赛项目给予竞赛项目经费或工作经费补助,用于举办竞赛活动的必要开支。补助标准为:
1.市级行业(产业)劳动竞赛,根据竞赛规模,对牵头单位或牵头单位指定的承办单位给予1至5万元的竞赛项目经费;
2.市属企事业单位劳动竞赛,给予竞赛主办单位工会一般不超过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3.县(市、区)劳动竞赛,给予县级总工会一般不超过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第五章 表扬与奖励
第十三条 劳动竞赛的评比表扬奖励采取年度集中评选表扬和即时评选表扬两种形式,对符合《乐山市五一劳动奖状 乐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乐山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评选规定的劳动竞赛项目,可以对劳动竞赛先进单位、劳动竞赛先进个人、劳动竞赛先进班组(工段、车间)分别授予“乐山市五一劳动奖状”、“乐山市五一劳动奖章”、“乐山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乐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月23日市总工会印发的《乐山市市级劳动竞赛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乐山市市级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在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引导作用,深化工会“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职工技能提升工程,建立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分级管理机制,参照《四川省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和《乐山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乐山市市级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的管理范围。
1.市总工会主办或联合其他部门举办的全市性、行业性、系统性职工职业技能比赛。
2.市总工会参与或指导的,由市属企事业单位主办的职工职业技能比赛。
3.县级总工会主办或联合其他部门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举办的职工职业技能比赛。
第三条 市级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的申报管理。
1.通知申报。市总工会原则上于每年2月底前制定下发职工职业技能比赛项目申报通知,通知后附《乐山市市级职工职业技能比赛项目申报表》,各县(市、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乐山大佛、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向市总工会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年度内计划举办技能比赛项目的具体方案(包括工种设置、参赛范围、比赛形式、实施步骤、表扬奖励和组织领导等),填写《乐山市市级职工职业技能比赛项目申报表》并上报。
2.审核备案。市总工会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报表及方案进行审核,审核时综合考虑方案内容、工种设置、参与职工人数、影响力等因素,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市总工会备案。
3.管理指导。市总工会对已纳入备案的职工职业技能比赛项目加强指导服务,建立管理台账,协助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比赛成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第四条 市级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相关要求。
1.比赛工种。申报的工种应是应用范围广、从业人员多、符合产业发展需求、体现行业特色的技术工种或技能项目。每个单位每年申报不超过2个工种。
2.同一工种技能比赛申报一般应间隔1年以上,不能连年申报。
3.比赛组织工作。为更好发挥技能比赛的杠杆作用,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激励广大职工学技能争先进,申报的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应至少设置初赛和决赛二个环节。参与初赛的职工一般不少于本单位工种人数的60%,参加决赛的每个工种选手一般不少于20人。
第五条 市总工会对已纳入备案的职工职业技能比赛项目给予项目经费或工作经费补助,用于举办比赛活动的必要开支。补助标准为:
1.市级行业(产业)职工职业技能比赛,根据比赛规模,对牵头单位或牵头单位指定的承办单位给予1至5万元的比赛项目经费;
2.市属企事业单位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给予竞赛主办单位工会一般不超过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3.县(市、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给予县级总工会一般不超过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第六条 表扬奖励。
(一)荣誉奖励
对在全市性、行业性、系统性职业技能比赛中各工种名列前茅的选手,且参加全省性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前3名的,按有关程序授予乐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得超过当年集中评选的乐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名额;已获得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不再重复授予。
(二)物质奖励
对在全市性、行业性、系统性职业技能比赛中各工种名列前茅的选手,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可以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由乐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月23日市总工会印发的《乐山市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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