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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资集体协商交叉检查第三组来乐检查工作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3年07月30日  浏览次数:1770
 

省总工资集体协商

交叉检查第三组来乐检查工作

 

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川工办发[2013]51号)精神,725日,由泸州、广元、乐山三市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来乐对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一行到峨眉金威利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峨眉山华生酒店进行实地查看,现场听取情况汇报,了解非公企业、旅游行业开展工作的情况;查阅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文件、工作台帐、审核备案合同等资料;召集乐山市总工会、乐山部分县(市、区)总工会、人社局、工商联等相关部门人员及10余名企业代表召开了交叉检查工作会,听取了情况汇报。

检查组对乐山市总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检查组认为,乐山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工作责任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在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亮点纷呈,协商建制率保持稳定,覆盖面广,工作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乐山市总工会以宣传贯彻《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为契机,以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在各县(市、区)选树1--3个典型,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提升队伍,分类指导,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发展。截止20136月,乐山市单独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1053个,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88份,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107份,覆盖企业2429个,覆盖职工497296人,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稳定在9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