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乐山市总工会门户网站  今天是: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首页 > 财务工作 > 正文
乐山市小微企业2021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持续开展中!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21年03月17日  浏览次数:607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支持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现将2021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小微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三、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

    (一)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 2021  1 月 1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小微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施全额返还。

    (二)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纳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 2021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小微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及时足额拨缴建会筹备金,待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后,实施全额返还企业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

    、政策实施时限

    20211月1日起,2021年12月31日止(所指时间为工会经费的所属期)。

    、申报时间

    需申报的小微企业工会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逾期申报原则上不再办理。

    、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工会提出申请时,应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1.填报《四川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报表》(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填报,纸质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4.企业工会依法取得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上一级工会批准其成立工会(或者批准其工会领导班子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5.2020年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明细表复印件(1份);

    6.2020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7.2020年企业利润表复印件(1份)。

    备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工会公章(企业工会尚未刻制公章的,可由企业党组织或者行政代章)。

    、申报部门

    小微企业工会将申报材料交由工会经费关系所属的地方工会进行资格审核。(乐山市总工会:2133418、市中区总工会2112306、五通桥区总工会3358878、沙湾区总工会3441772、金口河区总工会2711097、峨眉山市总工会5522234、犍为县总工会4221238、井研县总工会3721011、夹江县总工会5662541、沐川县总工会4602528、峨边彝族自治县总工会5222925、马边彝族自治县总工会4511053、乐山高新区工会2596991)

    、申报流程 

    1.小微企业工会申报(向工会经费关系所属的地方工会)

    2.资格审核(由工会经费关系所属的地方工会审核)

    3.经费返还(由市总工会财务部返还)

    更多详情附件资料下载请登录乐山市总工会门户网站http://www.lsszgh.com财务工作栏目内。(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