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评选推荐全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通知精神,市总工会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市政府要求,扎实开展乐山市四川省第七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激发全市各行各业干部职工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正能量。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第七届劳模推荐评选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市宣传部、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乐山市四川省第七届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学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推荐的各项具体工作。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评选推荐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对目的意义、范围规模、推荐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工作进程等提出明确要求,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流程。
二是严格程序,做到“四个确保”。在推荐评选工作中严格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民主程序,实行自下而上,逐级评审,向一线职工倾斜,向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确保评选比例落实、确保评选工作进度、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在推荐过程中,市总工会及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组织审核小组对上报人选进行了考核、访问有关知情人、向有关人员的上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咨询等多种形式,对所有上报劳模人选进行了严肃、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对是否召开职工(村民)代表大会试评选推荐、党委(党组)是否进行专题研究等关键环节一一进行了调查。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评选过程中,市总工会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弘扬劳模精神,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掀起劳模推荐工作热潮。市总工会将评选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经过半个月宣传、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充分酝酿、民主推荐、逐级遴选,产生了38名最具代表性、最能体现行业特征的全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4月初,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38名全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本月底,市总将组织乐山市新一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参加全省表彰大会,将集中展现模范风采,标榜劳模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