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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21年03月23日  浏览次数:5705

    2021年,全市工会经审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和全总十七届四次执委会精神,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工会经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全总、省总、市总工作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和工会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查审计,积极构建工会常态化经审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审查审计监督质量,充分发挥经审组织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工会经审工作的政治方向

    1.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思想要义、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新时代工会经审工作的具体要求,立足乐山工会工作实际、坚持问题为导向、持续解放思想,不断在经审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推进全市审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3.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与学习中国工运史相结合,突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推动全市工会经审干部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信仰信念、学出辩证思维、学出为民情怀、学出担当作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审查审计全覆盖

    1.召开市总经审委全委会,对市总本级2020年度财务决算(草案)、2021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和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开展对市总本级2020年度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

    2.开展对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井研县、夹江县、犍为县、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11个县级总工会2020年度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

    3.开展对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会联合会、乐山市劳动人民文化宫2020年度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审计工作。

    4.开展对乐山市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乐山市商业银行工会、乐山市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6个市属工会(系统工会)2019-2020年度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

    5.完成市总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

    三、着眼审计实效,充分发挥工会审计的监督作用

    1.着力加强对工会预决算审查审计监督,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加强对工会预算管理的监督,严把“预算关”,促进预算编织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2.持续抓好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的常规审计,继续加大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津补贴、基建和维修改造工程、大宗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审计力度,促进工会经费使用厉行节约、合法合规。

    3.继续加大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工会新冠肺炎防控和困难职工帮扶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各类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提质增效。

    4.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监督,加大对工会资金存放管理情况的审计,密切关注工会经费存量和增量资金,保证工会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5.加大对工会经济活动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重点关注内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注重揭示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促进工会系统深化改革。

    6.强化审计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加强审计回访,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开展提醒谈话,切实发挥审帮促作用。

    推进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经审组织自身建设

    1.强化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洁纪律。

    2.不断强化经审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县级工会和规模以上市属基层工会的经审组织设置经审办,并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经审干部,达到“有机构、有人员、能办事”的要求。

    3.积极参加省总市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和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工作。开展对县(市、区)总工会、市属企事业工会2020年度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考核。

    4.组织一期全市经审干部业务学习培训,组织新任经审干部参加省总及市总举办的经审干部业务培训班,积极探索全市经审干部“以审代训”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