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总工会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市总工会将邀请符合条件、有资质的建筑装饰维修施工单位,参与本单位施工单项工程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乐山市总工会
2.项目名称:办公场所日常维修
3.项目内容:在合同期内,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响应办公场所日常维修项目。
4.服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县街2号6楼。
5.采购限额:单次工程预算在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工程维修项目。
6.服务流程:市总工会根据需求向入库施工单位发布通知→有意向施工单位实地查看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向市总工会提供施工方案和报价→市总工会根据各施工方案和报价选取最优方案施工单位实施。
二、供应服务时间
供应服务时间为1年,服务期限为:2021年6月20日至2022年5月19日。合约期满,项目业主对施工单位年度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分为:“满意”或“不满意”。测评为满意的,且合同条款不变的基础上,可优先续约,续约不超过2年。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和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或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提供过去三年以来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显示的供应商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无经营异常记录或无风险单位记录);
6.施工单位承诺:(1)施工单位中选项目未经业主单位同意不得转包、分包;(2)所提供施工方案和报价包含人工、材料、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业主在结算时不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施工过程中,如有需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量的情况,必须与业主单位充分沟通,经业主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则上不得增加工程费用。如出现在响应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以上3项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7.供应时效响应:提供7*24小时服务,特殊情况时提供快速应急响应机制(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承诺函);
9.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
四、响应须知
1.响应文件递交要求:请有意向参加征集入库的施工单位,于2021年6月18日下午前将上述资料(响应文件)加盖单位印章,按一套正本、一套副本,递交至市总工会办公室,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评审地点(地点: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县街2号),逾期送达的文件恕不接收的。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参选资格被取消。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即评审时间、地点。
2.征集公告在乐山市总工会( http://www.lsszgh.com/)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评审规则
此次为征集办公场所日常维修施工单位入库,不涉及采购数量和经济标的,市总工会对报名供应商采取资格性审查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且公示无异议后,将纳入市总工会办公场所日常维修施工单位范围,并签订服务合同(主要合同条款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双旭
电话:0833-2139245
附件:办公用房日常维修委托合同(主要合同条款)
乐山市总工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
乐山市总工会办公用房日常维修委托合同
(主要合同条款)
甲方:乐山市总工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甲方将乐山市总工会办公用房日常维修发包给乙方承包负责,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维修概况
1、维修名称:乐山市总工会办公用房日常维修项目。
2、维修地点:乐山市总工会办公用房。
3、维修主要内容:
(1)办公用房日常维修。
(2)办公用房区域破损屋面、墙面、地面、水电修复及翻新。
(3)办公用房区域防水处理,下水管道维修。
二、合同期限
1、自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止。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合同期限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不属于承包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影响进度者。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进度者。
(3)因甲方原因影响进度者。
三、维修实施和结算方式
由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主要合同条款)
包工包料的方式,测算出维修清单和预算费用,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
结算方式:以实际维修发生的维修清单进行结算,经甲方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签字后,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支付。
转账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双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并带乙方现场察看,熟悉施工现场。
2、开工前,乙方将施工计划和进度计划书面报告给甲方。
3、甲方指派专人管理现场,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及协调处理施工现场与外界关系。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地下管线和邻近构建物、如有损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所指维修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材料供应
1、维修项目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是附有合格证书的合格产品。
2、乙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否则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质量保证
1、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施工,接受甲方专人的监督检查,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维修项目若质量达不到标准导致验收不合格,所发生返工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以竣工验收合格日开始,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修。
七、安全施工
1、乙方应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栏及醒目安全标志。
2、乙方负责施工安全防护及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人身、设备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未按合同条款规定履行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2、合间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因合同变更或解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甲乙双方单位印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