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22年03月01日 浏览次数:1894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 号)、《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工办字〔2021〕109 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 年第 11 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2022 年 1 月 25 日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1〕38 号)、《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工办字〔2021〕109 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 年第 11 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延续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
2022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