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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工发〔2015〕32号乐山市总工会关于加强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并申报2015年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5年08月24日  浏览次数:3529

 

 

 

 乐工发〔2015〕32号

 

乐山市总工会关于

加强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

并申报2015年四川省“职工(农民工)

文化驿站示范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部分市属以上基层工会:

按照省总关于加强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并申报2015年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及做好示范点申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

(一)高度重视,科学管理

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是惠及广大职工(农民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管理。一是优化服务质量,在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中,要求注重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选配品行好、责任心强的职工负责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二是健全管理制度,每个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都要制定各项严格的管理制度,科学管理,提升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品味,让更多的职工(农民工)受益。

(二)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

各地工会要迅速与当地文广新局、人社局、团委等部门主动衔接,及时沟通,结合实际制定目标,落实责任,努力整合各方资源,保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落地、做实。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可整合现有资源,如职工书屋、职工之家、职工心灵驿站等活动中心,增加适合农民工特色的文化内容,加挂“职工文化驿站”牌子,视作“农民工文化驿站”;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工地,可整合流动职工书屋、工地夜校、职工小家及各类文化体育设施等资源,加挂“农民工文化驿站”牌子;在农民工聚集的社区,可依托社区各类文化活动室,加挂“农民工文化驿站”牌子,一站多用,对社区居民开放,也对农民工开放。“职工文化驿站”、“农民工文化驿站”牌子由各单位自行制作(模板见附件1)。

(三)工会阵地图书馆(室)免费向农民工开放

各级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及三中心的图书馆(室)要免费对农民工开放,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农民工实用的各类书籍和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四)广泛开展向农民工送文化活动

各级工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向农民工送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工掌握实用技术、法律维权以及其他文化知识;培养新型农民工,让广大农民工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二、申报四川省“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

(一)申报要求

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按《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2)申报,示范点应向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工地倾斜。示范点要求有专人管理,针对性强,内容丰富,为职工(农民工)提供便利有效的服务。

(二)申报办法

各地方工会至少推荐申报1个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于9月10日前申报。须提交一份不少于500字的申请材料,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申请材料和申报表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市总将从中择优1-2个向省总推荐申报。

三、其他

1.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工作已纳入工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请各地各单位工会于9月10日前将2015年度的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工作总结材料发送到市总组宣部邮箱。

2.被审定为四川省“农民工文化驿站”的示范点,将授予四川省“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牌匾,省总、市总配套给予适当补助。

联系人:鲍学智   电话:2133418

邮箱:lsszghzxb@126.com

附件:1.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牌子模板

2.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建设标准

(试行)

3.四川省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申报表

 

乐山市总工会

2015年8月10日

 

 

 

 

附件1

 

职工文化驿站、农民工文化驿站

牌子制作模板

 

要求:黄底、红字,边框为暗红底,图中花纹不做

 

 

附件2

 

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

建设标准(试行)

 

为加强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建设,特制定以下标准。

一、阵地建设

四川省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都必须具备两室(图书阅览室、文娱综合活动室)一场(文体活动广场)。

(一)两室

1.图书阅览室(职工书屋、电子职工书屋):图书报刊阅览室活动面积50平方米左右,室内桌椅能同时满足20人以上使用,各类实用图书1000册以上,电脑1台以上。

2.文娱综合活动室(职工之家、职工心理驿站、棋牌室、放映室等):面积150平方米左右,室内棋牌等文娱设施不少于3种,电视机等影像设备不少于1套。

(二)一场

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文化活动广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乒乓球、篮球场等体育健身活动设备不少于2套,场地适合开展露天电影放映等文体活动。

二、活动建设

(一)文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每周开放5天以上,每次保证开放3小时以上。

(二)每年组织职工(农民工)开展文体活动至少4次以上。

(三)每年开展文化、科技、法律法规等培训至少4次以上。

(四)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经常为职工(农民工)开展活动。

三、制度建设

(一)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工作制度》及各项制度,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建有职工(农民工)文化驿站活动档案,各类文化活动资料规范、齐全。

 

 

 

 

 

 

 

 

附件3

 

四川省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箱

 

 

 

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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