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乐山市总工会门户网站  今天是:2024年12月13日 星期五
首页 > 财务工作 > 正文
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工办发〔2023〕35号)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23年10月31日  浏览次数:1779

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支持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按照《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工办字〔2023〕5号)和《关于规范落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工财字〔2023〕97号)文件要求,现将乐山市总工会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工会经费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中向上级工会缴纳的40%部分。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是指: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会小组、分工会不属于独立的工会组织。

未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导致年度上缴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得享受该政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实施时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所指时间为缴纳工会经费的所属期)。

三、工作流程

(一)关于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申报

1.申报时间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应分别于2023年11月13日前、2024年10月31日前,向工会经费关系所属的地方工会提出享受2023年度、2024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申请,一年一申请。但是,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上缴上级工会经费等于或低于5000元的,2024年可以不再提交申请,市总工会将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在收到工会经费的次月全额返还。

已缴纳建会筹备金的单位,在上述每年度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工会组建工作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也可在当年享受此政策。

各级工会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支持政策传达到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做好政策解释和组织申报工作,小额缴费工会组织逾期申报原则上不再办理。

2.申报材料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提出申请时,应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1)填报《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报表》(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填报,纸质件1份,见附件2)。

(2)其他必需提供的材料:

对应所属期工会经费完税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账、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职工花名册和工资、奖金、津补贴发放表等资料(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尚未刻制公章的,可由企业党组织或者行政代章)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上一级工会批准其成立工会(或者批准其工会领导班子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会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关于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的重点内容

各地方工会负责所属基层工会是否为政策支持对象认定工作,要认真收集整理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申报材料,建立专门档案,实行专卷管理,重点对是否确已建立工会组织、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进行审核认定。

2.资格审核的主要方式和依据

审核企业是否确已建立工会组织应以企业工会依法取得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上一级工会批准其成立工会(或者批准其工会领导班子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为主要依据。

(三)关于经费返还

各地方工会完成认定工作后,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进行工会经费管理系统数据设置。具体流程为:登录系统后,选择“单位管理-下级单位管理”-查找“单位名称”-点击“修改”-选择“小微企业2023标识”,完成设置工作,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上缴经费高于5000元的,只选择2023年标识,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上缴经费低于或等于5000元的,同时选择2023年、2024年标识。由市总工会财务部门逐企核实工会经费拨缴情况,落实工会经费返还工作。

二是及时上报市总工会工会认定台账,同时当地税务部门联系,将认定台账移交给当地税务部门。

(四)其他事项

各级工会应按照统一后的经费征缴期汇算所属基层工会年度上缴经费情况。2023年度上缴经费情况应根据2022年第4季度和2023年1-3季度上缴的工会经费进行测算,原则上应于2023年11月底前全额返还符合条件的工会组织1-3季度上缴的经费。对缴费单位性质以及按时足额解缴经费确认条件暂不清晰的,可适当延后返还,不晚于当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的支持政策顺利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推进,主动履职尽责,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建设。各级工会要结合地方实际,摸清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底数,多措并举,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进一步加强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建会工作,并按照属地原则,推动建会。

(三)抓好宣传培训。要加强对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宣传,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会,特别是在每年度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工会组建工作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能够及时提出申请。要把握政策执行,不能将不符合返还政策的企业列入返还范围。同时可通过编制制度汇编、操作手册等多种形式,运用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工会业务知识培训,有效促进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四)切实做好服务。各级工会要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为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指导;对暂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级工会可指导帮助其妥善解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在上级工会的监督下,

创造条件尽快成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主体。

(五)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工会要做好申报材料档案管理工作,要通过调研、查阅资料、检查档案等方式,加强对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掌握政策执行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政策实效。


市总工会财务部联系人:邓燕 2133416



附件:1.《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工办字〔2023〕5号)

2.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报表

3.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审核工作台账



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川工办字〔2023〕5号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3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审核工作台账.xlsx

附件2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报表.xls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