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的情况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4年01月26日 浏览次数:163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3]18号、乐委发[2013]12号文精神,夹江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石翠莲积极主动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争取,县委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了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会上县委书记瘳克全要求,由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石翠莲、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永康牵头,会同县委政研室、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单位,认真分析研究新时期群团工作的目标,任务,途径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发挥好群团组织的优势,出力出彩。会后庚及行动,组织完成了《实施意见》(讨论稿),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工作的实施意见》。至此,夹江县总工会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为夹江县新时期工会工作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的实施意见出台其特色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着力点和有效途径。按照县委关于在全市率先实现“两个翻番”,率先建成小康的奋斗目标的工作总体要求,提出了工会组织要围绕总体目标,发挥组织动员作用;围绕弘扬乐山精神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围绕推进民生改善发挥协调服务作用;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发挥维护权益作用。二是明确了工作中的组织保障。将工会工作纳入各级党建总体格局,统一规划部署,检查和考核,明确了县总工会主席由县委常委兼任,乡镇工会主席由党务副书记担任,部门工会主席由一名副职领导担任。为切实加强领导,今年县委首次从县总工会内部选拔了两名领导干部,一名由原来的副主席,选任为常务副主席,一名由原来的办公室主任提拔为纪检组长。三是建立健全大调解、大维权、大帮扶等长效机制。四是强化了工会会费征收工作。要求县财政按供养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列入预算,及时划入县总工会经费专户。进一步完善落实企业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委托财税部门代收(扣)制度,严格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数依法依规征收。
夹江县《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县委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我县工会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形成了“县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主动、多方配合”的良好格局。真正做到在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等多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为我县开创工会组织工作新局面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条件。
新的实施意见出台其特色主要体现在:一是明确了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着力点和有效途径。按照县委关于在全市率先实现“两个翻番”,率先建成小康的奋斗目标的工作总体要求,提出了工会组织要围绕总体目标,发挥组织动员作用;围绕弘扬乐山精神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围绕推进民生改善发挥协调服务作用;围绕创新社会管理发挥维护权益作用。二是明确了工作中的组织保障。将工会工作纳入各级党建总体格局,统一规划部署,检查和考核,明确了县总工会主席由县委常委兼任,乡镇工会主席由党务副书记担任,部门工会主席由一名副职领导担任。为切实加强领导,今年县委首次从县总工会内部选拔了两名领导干部,一名由原来的副主席,选任为常务副主席,一名由原来的办公室主任提拔为纪检组长。三是建立健全大调解、大维权、大帮扶等长效机制。四是强化了工会会费征收工作。要求县财政按供养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列入预算,及时划入县总工会经费专户。进一步完善落实企业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委托财税部门代收(扣)制度,严格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数依法依规征收。
夹江县《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县委对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对我县工会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形成了“县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主动、多方配合”的良好格局。真正做到在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等多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为我县开创工会组织工作新局面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