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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工女[2016]2号 关于开展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6年04月13日  浏览次数:1501

乐工女〔2016〕2号

 

关于开展纪念“三八”

国际劳动妇女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按照省总女职工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乐山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在全市女职工中开展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系列活动。现将活动开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及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先进事迹宣传活动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省总工会将在四川工人日报和四川新闻网集中展示宣传2016年四川省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及四川省五一巾帼奖状、奖章获得者先进事迹,请积极组织广大女职工学习,同时做好本地本单位女劳模、女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二、“书香玫瑰”女职工读书年活动

结合全国第四届“书香三八”读书活动,开展“玫瑰书香”家庭文化建设年活动。按照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玫瑰书香·家庭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乐工女〔2016〕1号)要求,关注“书香三八”全国征文活动官方网址:http://www.shuxiang38.com/和五一网“玫瑰书香”活动页面:http://www.51grb.com/gonghui/mgsx,在女职工中开展读书交流、分享,做好向全国第四届“书香三八”组委会推荐读书心得征文、原创书画阅读作品,“书香家庭”、“书香玫瑰”、“书香宝贝”的工作。

三、慰问困难女职工及女劳模、女先进

一是组织5.1玫瑰女职工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及慰问活动,二是通过女职工健康生活指导中心、职工心灵驿站等平台,对困难女职工及女劳模、女先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和慰问。

四、有效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反家庭暴力法》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修订案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推进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为重点内容,以规范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提升合同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为目的,在3月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普法宣传等活动大力宣传依法治国理念,普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完善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机制。

五、举办女职工风采大讲堂活动

为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提升我市女职工的综合素质水平,结合“玫瑰书香”女职工读书年活动,继续开展“女职工风采大讲堂”活动。将女职工最需要的健康知识、心理抚慰等讲座送到企业、车间、班组中去。请各女职工组织结合“女职工道德建设行动”、“女职工素质提升行动”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切实安排好此项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玫瑰书香”家庭文化建设年活动,要按照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玫瑰书香·家庭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川工女委〔2016〕1号)的要求开展,并做好相关评选的报送工作。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报送“书香家庭”、“最美家庭”、“书香玫瑰”、“书香宝贝”的推荐材料电子档。

(二)“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上述各项活动结束后,请将开展活动的图片信息和文字信息,及时报送市总工会经保女工部,活动开展质量效果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乐山市总工会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