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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工发[2012]15号关于转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关于在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2年03月22日  浏览次数:2997

 

乐工发[2012]15号

 

关于转发省协调劳动关系

三方(四家)《关于在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经(发改)局,工商联,高新区工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交通、建设工会,市属企业工会:

为深入推进和开展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将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在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的通知》(川工发[2012]1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突出工作重点,规范要约程序,狠抓督促指导,强化工作实效,从而进一步巩固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果,确保实现我市今年建制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请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做法、成效和经验,并于4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和书面上报市总工会组宣部。((业区工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次级级电子邮箱:lsszghzxb@126.com

 

乐山市总工会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企业联合会/乐山市企业家协会

乐山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2年3月22日

 

乐工发[2012]15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