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2年05月31日 浏览次数:2491
乐山市总工会关于转发
《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开展
“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
的意见》的通知
乐工发[2012]26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交通、建设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现将《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要充分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总、省总的统一安排部署,充分认识到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双亮”活动,对于提升其规范化建设水平,促进企业工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双亮”活动作为2012年工会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成效。
二是要明确工作目标,全面部署推动。各级工会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对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双亮”活动,确保2012年全市企业工会实施“双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市及县(市、区)总工会要加强工作指导,采取形式多样的督促检查,大力推进“双亮”活动扎实有效进行,同时,市总工会将“双亮”活动开展情况列入2012年全市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各级工会、工会领导评优评先或诫勉谈话、调整处理的依据。
四、请于6月30日前,将本地、本系统、本企业工会开展“双亮”活动情况以电子文档报市总工会组宣部(电子邮箱:lsszghzxb@126.com)。
乐山市总工会
2012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