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工经[2016]9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6年05月13日 浏览次数:1543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乐工经〔2016〕9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川卫办法〔2016〕90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做好宣传活动。于5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和活动统计表加盖公章报市总工会经保女工部。电子版发送经保女工部邮箱。
联系人:向 静
联系电话:2133419,2131730(传真)
电子邮箱:lsszghbzb@126.com
乐山市总工会
201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