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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2年05月10日  浏览次数:2785
 

 

乐山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乐工女字[2012]6

 

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己于2012418日由国务院第619 号令颁布实施。为了向社会、企业和广大女职工广泛宣传《特别规定》,积极推动《特别规定》在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好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按照全总关于在全国上下开展声势浩大的《特别规定》学习宣传活动的要求,省总工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特别规定》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月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月活动让全社会、各级各类企业和广大女职工知晓和了解《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实现《特别规定》宣传走进社区、企业、车间、班组,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四期”保护,依法维护女职合法权益,提高广大女职工依法椎权的意识和能力,切实推动《特别规定》在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宣传形式

1.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特别规定》的基本思想和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宣传关爱女职工的企业典型,宣传工会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成效,营造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2.举办各种形式的《特别规定》培训班、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提高广大工会女职工干部运用《特别规定》,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能力和水平。

3.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小分队,走进企业、工业园区、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女职工人人皆知。

4.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好宣传活动。要在车站、广场、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学校医院、银行、社区、企业等单位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利用板报、墙报、专栏等大力宣传《特别规定》。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对《特别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领导,将其作为今年工会宣传、维权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在人力和经费上大力支持宣传月活动的开展。要整合资源,形成共同宣传贯彻《特别规定》的格局。

2.各级工会要按照市总的要求制定宣传月活动计划,有目的、有成效、有影响的开展好宣传月活动。宣传活动要有声有色、有形有势,在社会上造成声势和影响。

3.以此为契机,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调研工作,针对当前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要将《特别规定》内容纳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推动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宣传活动要实现企业全覆盖,女职工全覆盖。

4.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要安排工作人员做好《特别规定》微博上墙宣传工作。将本地区开展女职工工作情况,重点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工作情况和《特别规定》宣传情况(工作照片等)编发微博不得少于2条。

5.各地和市属基层工会要及时将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含信息简报)报市总工会经济保障女工部,要将开展的相关宣传活动、女职工参与情况、发放的宣传资料等进行统计、总结,并于2012610前报市总工会经济保障女工部。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833-2133419

电子邮箱:lsszghbzb@126.com

 

附件:1.宣传口号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情况

统计表

 

                          乐山市总工会

                              2012510

6.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