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3年06月19日 浏览次数:1866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
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乐工女字〔2013〕7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现将省总女职工部《关于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川工女委[2013]9号)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一是及时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情况的自检工作,积极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规范签约、切实履约、全面覆盖工作。
二是根据自检情况形成自检报告,并填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交叉检查情况统计表》,于7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市总组宣部。
三是各地各单位工会务必重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检工作,市总将于7月下旬就此项工作开展督查。
联 系 人:鲍学智
联系电话:2133418
电子邮箱:lsszghzxb@126.com
乐山市总工会
2013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