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建设、交通工会,市属企业工会:
企业工会帮扶工作是工会帮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工作深入基层、服务职工的有效抓手,为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工发[2013]5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企业工会帮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企业是职工群众最主要的生产生活场所。加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使工会帮扶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职工,可以使工会帮助和服务职工的工作更及时、更有效、更富有针对性,对于延伸工会帮扶体系,扩大帮扶覆盖面,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对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中的积极作用;对于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尽量把职工的困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着力推动建立“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必须进一步增强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按照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建设平台,完善机制,整合资源,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努力为全体职工提供多元服务,逐步推动形成工会服务职工的长效机制,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工会帮扶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网络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一)推进帮扶工作对企业的有效覆盖。工会组织健全、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要建立集帮扶和服务职工为一体的工会帮扶站点,整合帮扶项目,搭建企业工会帮扶服务职工的统一帮扶平台。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帮扶站点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采取依托建设方式纳入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工会帮扶站点。楼宇经济等不具备建立实体帮扶平台的企业可以依托地方工会12351职工热线和网站,设立帮扶服务信箱,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的需求和困难,开展帮扶工作。各地要精心选择职工人数较多、工作标准高的企业工会,指进行建立工会帮扶站点试点,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发掘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3年,全市建立工会的规模以上企业要力争达到50%建站的目标,从2013年起3年内要全部建立起工会帮扶站点。
(二)推进地方与企业工会帮扶工作联动衔接。要进一步加强地方工会与企业工会的帮扶工作联动机制,企业工会帮扶站点在企业工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地方工会的业务指导;同一企业集团、多级法人体制的,其帮扶工作原则上由企业集团工会统一管理。符合地方工会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应纳入地方工会帮扶中心管理体系,对其救助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基层企业先行救助,本企业难以解决的,报上一级工会申请救助。
(三)推进企业工会帮扶站点建设
1.硬件建设。企业工会帮扶站点要明确场地和标识。要具备至少10平方米以上的专用办公场地和服务窗口,没有条件的可以结合实际,与企业工会办公室、职工活动室、职工之家、职工书屋、职工俱乐部等场所合署办公,并保障其办公、档案管理、信息处理等硬件需求;应悬挂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企业工会帮扶站点标识,如:“××公司工会帮扶服务站”,有条件的企业可根据需要下设帮扶服务点。
2.队伍建设。根据帮扶工作实际和职工帮扶需求,要确定帮扶站点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专兼职俱可,负责帮扶站点的日常工作。帮扶站点工作人员必须善于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帮扶中心的职责、主要职能、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及工作流程。
3、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企业工会帮扶站点要以明确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制度完整、对象明确、程序清晰、方式多样、公开明示”。一是制定较为完善的帮扶站点相关制度,包括:帮扶站点工作职责、帮扶内容、工作流程、明确帮扶对象、申请程序、帮扶救助标准等,并上墙公示;二是建立接待登记制度,做到“四有”:有接待登记、有档案备查、有送达办理、有办结报告。三是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主动接受职工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4.广开筹资渠道。企业工会帮扶站点帮扶经费要有固定来源,一是争取企业行政和上级工会拨款;二是增大帮扶资金支出在企业工会经费支出中的比例;三是动员企业内部开展捐款捐物互助。
5.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企业工会要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将困难职工档案和帮扶信息与省、市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困难职工信息的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每年要对所属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年度集中清理复核,根据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对档案进行补充或注销,以规范建档来规范帮扶救助的对象及程序,提升帮扶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不断拓展企业工会帮扶工作领域,强化帮扶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参与企业制度设计,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企业工会要注意掌握和分析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向企业党政反映困难职工诉求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主动参与企业涉及职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生活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重大决策的制定,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承担救助本单位困难职工的主体责任。
(二)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企业工会 要积极配合地方工会,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体系,争取在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助;要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根据本企业困难职工的基本状况、致困原因和实际需求,设计不同的帮扶项目,对需要长期救助的,注重帮扶的持续性,围绕保障基本生活和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内容,实施多种形式的帮扶;继续发挥领导干部联系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困难职工制度的作用,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要多种渠道加强对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努力帮助困难职工从根本上脱贫。
(三)加强维权服务,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会应当聘请专职律师、工会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组建法律援助服务组,为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于因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问题引起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企业工会要主动依法参与协调,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和纠纷解决在企业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相关案件,企业工会应与地方工会帮扶中心沟通,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参与调解,代理诉讼等形式,为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四)大力推动企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企业工会要努力推动企业不断强化职工后勤保障服务,特别是偏远地区、特殊行业和外来劳动力多的企业,工会要推动行政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交通不便、用水用电困难、娱乐文化缺乏、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差以及就业难、子女上学难、职工住房难等实际问题。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自建或租用,为职工提供宿舍和食堂,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帮助女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努力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设立职工心理辅导室、开办心理咨询讲座等,加强对青年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推动企业为职工特别是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定期体检,组织职工进行疗休养,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五)积极探索多样化帮扶服务,不断满足职工多元化需求。中小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和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工会要探索通过和社会机构合作,运用工会会员服务卡等形式,及时掌握职工的新需求,改进、调整帮扶服务内容,积极开发新项目,积极为职工会员的生活、学习等方面提供多元化特色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文体设施,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加强指导检查,不断增强企业工会帮扶工作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和力度,努力争取企业党政的重视和支持。要强化责任管理,将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纳入考核目标。要结合《四川省工会帮扶工作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要求,制定本地、本企业推进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具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为进一步改善为企业帮扶工作政策条件、制度环境,调动各方资源,形成推进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工会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政府出台帮扶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的相关政策,将符合政策的企业困难职工及时纳入政府救助渠道;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要积极争取所在地政府部门将就业、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要进一步整合社会帮扶资源,在充分挖掘工会自身资源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社会帮扶模式,引导和联合社会力量参与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企业工会要积极争取企业行政把帮扶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职工互助互济基金,开展多类型、多层次的互助保障活动;采取结对帮扶、冠名帮扶的形式争取公益性捐赠。上级工会要加大对所在区域企业特别是经济困难和困难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帮扶资金支持力度,及时将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加强指导和宣传。地方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会帮扶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培育示范品牌。要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企业帮扶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扩大企业帮扶工作的良好影响,为推进企业工会帮扶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五)加强考核检查。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总工会及县(市、区)工会、市系统工会,要结合实际,制定整体规划,量化相关考核指标,逐条对所属企业帮扶站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从2013年开始,市总将对各地企业帮扶站点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同时,确定一批市级示范站点,发挥好带头引领作用。
乐山市总工会
201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