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乐山市
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乐工发〔2016〕41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乐山市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乐委办〔2016〕27号)精神,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川工发〔2016〕4号),结合乐山实际,市总工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乐山市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总工会
2016年9月27日
关于贯彻落实《乐山市
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乐山市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乐委办〔2016〕27号)、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和劳动经济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川工发〔2016〕4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切实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努力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到2017年,全市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达到92%以上,小微企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形成一批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示范性强、特色鲜明的先进典型。到2020年,全市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成效明显,在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机制建设
1.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推动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依规、分层分类设置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畅通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的渠道和途径。在坚持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同时,探索建立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制度,以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特邀督查员和研究员制度,使之成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有效补充形式,确保到2020年,全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2.完善细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和标准。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厂务公开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逐步把厂务公开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要求细化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考核评价标准。推动厂务公开向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问题延伸、向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延伸、向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领域延伸、向企事业单位文化建设的重点环节延伸,保证厂务公开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厂务公开作为企事业单位评优选先的重要标尺。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制定规范的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逐步充实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运行规程等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会前报告、议案预告、决议票决制和职工代表述职评议、巡视检查等制度,切实提高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质量和水平。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培训机制,到2018年底,对各地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轮训一次,市本级每年集中培训职工代表不少于200人次,县(市、区)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00人次。
3.加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建制过程中,可釆取“先建制、后完善”的方式,以普遍建立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为重要依托,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不断夯实工作基础。认真分析乡镇(街道)、村(社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区域(行业)的产业结构、企业分布、职工构成等情况,科学筹划、合理布局,重点在县(市、区)级以下区域内,针对经济发展支柱性行业和产业集群发展程度较高、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小微型企业,建立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针对产业结构复杂多元、企业和职工分布零散的区域,建立区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逐步规范和落实相关职权职能,最大限度地扩大职工参与面和建制覆盖面。
4.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多层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动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基层单位,建立上下联动、权责一致、管控有序的多层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职工通过集团公司和所属基层单位多层级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规范、分层有序地参与企业民主管理。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基层单位要根据不同管理权限,确定不同层级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内容。集团公司要重点围绕发展规划、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共性问题以及治理结构中的民主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制度等方面,确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内容;所属基层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和本级行政管理权限,确定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事项。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对所属基层单位具有指导、规范、管控和制约作用,下级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不能与上级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相冲突。
5.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是实现职工源头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保证。要积极引导和督促公司制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要求,推动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全覆盖。大力开展公司制非公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制专项行动,逐步提高覆盖面。通过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咨询参谋机制、监督机制、保护机制、工作指导机制,切实保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坚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定期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职工的监督、质询和评议,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独特作用。
6.加强企业改制重组、厂办大集体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转企后的建制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市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坚持改革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和补偿办法、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再就业和创业扶持、困难职工关爱帮扶等重大事项必须向职工公开,充分进行民主协商,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时,高度重视企业改制重组、厂办大集体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转企后的建制工作,推动企事业单位在制定新的章程中,同步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事业改革改制平稳推进。
7.加大职工代表大会建制和运行监督力度。加强工会对职工代表大会建制和运行的监督指导,大力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对符合建制条件而不建制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进行督导和纠正;对已建制但不规范运作的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建制函》《督促检查情况报告书》等形式,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建制率。监督企事业单位严格将集体合同草案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收入分配调整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以及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调整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依法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深化主题活动
紧紧围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聚焦基层促民主,共建共享双维护”活动。
1.大力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宣传月”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在广大职工中广泛宣传民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夯实民主管理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广大职工主动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重视民主管理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凝聚企事业单位实现改革发展与保障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谐双赢的普遍共识。
2.深入开展“互动话公开、交流促民主”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巡回演讲、开设专题讲堂等方式,组织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开展跨企业、跨行业、跨区域的互动交流活动,促进企事业单位相互学习可复制、可借鉴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不断激发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活力。
3.广泛开展优秀职工代表提案评选活动。制定完善职工代表提案工作实施细则,坚持提案“三好一化”(选题好、建议好、落实好和规范化)标准,定期开展优秀职工代表提案评选活动。对被釆纳实施并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职工代表提案,企业可参照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4.广泛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班组活动。企事业单位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向车间、科室、工段、班组等生产经营管理基层组织延伸,通过健全完善班(组)务公开、班组民主生活会、班组成员民主评议和班组长述职等制度,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突出班组民主管理在班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将班组民主管理作为争创“五化五强”班组、“工人先锋号”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在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基层一线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
(三)积极推进集体协商
1.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劳动关系状况和发展趋势,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四家)机制,积极推动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行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2.推动集体协商提质增效。根据《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要求,按照“依托一个平台、把好四道关口、建好二支队伍”(即:依托职代会平台,把好协议起草、协商谈判、审议通过、签约履行四个关口,建好专职指导员和职工方协商代表二支队伍)的工作思路,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以不断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实效性为着力点,大力开展集体合同攻坚计划,扩大覆盖面。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签订具有个性、体现双赢的协议;对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要紧紧围绕企业劳动关系的焦点、职工关心的热点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难点,签订专项协议;对整建制使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企业应重点围绕保障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职业病防治、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的相关问题签订协议,努力推动实现集体协商准备全面充分、工作机制系统科学,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增效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到2017年,按照《四川省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评价标准(试行)》考核达标(综合得分60分以上)的企业(行业和区域)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选树培育集体协商先进典型不少于14个。
3.积极稳妥推进区域(行业)集体协商。按照“区域谈底线、行业谈标准、企业谈增长”的要求,以小微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地区为重点和主攻方向,大力推进区域(行业)集体协商,逐步在县(市、区)级以下区域内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行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破解阻碍区域(行业)集体协商深化发展中主体不健全、分类不细致、内容不深入、履约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形成层次分明、协调配套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体系。把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资支付办法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区域(行业)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分类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岗位工资基数和系数等标准。提倡行业内规模以上企业在行业协商的基础上,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二次协商。
4.加强集体协商人才队伍建设。把加强集体协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分级配齐配强工会集体协商专职工作人员和专职指导员。市本级聘任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2至4名,县(市、区)聘任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至少1名。切实健全完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选聘机制、培训机制、考核管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有计划、有针对性、分层次地管好用好专职指导员,提升专职指导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5.深入开展集体协商专项活动。以主题鲜明、突出实效的专项活动为抓手,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创新发展。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履约监督专项行动”等活动,牢牢把握工资集体协商发起要约和履约维权的主动权,着力提升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经济增速换挡和结构调整,开展以“协商共赢克时艰、转型升级促发展”为主题的“共同约定行动”,进一步凝聚职企双方破解生产经营困难的合力,实现职工利益与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协调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工会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谋划和推动工作,抓实问题、提实举措,精准对接工作所需、企业所盼、职工所向,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向行政通报情况,主动争取同级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要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领导)机构,加强与党政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凝聚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形成牵头单位主导、责任单位配合、各方齐抓共管、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规划,建立机制,精心实施。各级工会要紧密结合《乐山市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聚精会神细谋划,扎扎实实干实事,及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梳理分解职责分工,量化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2017和2020年两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建立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问责追究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督导力度,定期考核检查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各级工会要把学习宣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的学习宣传,积极主动宣传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工作的政策导向、具体措施、先进典型和实际成效,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教育培训阵地的作用,广泛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断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努力扩大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社会、企业和职工的民主管理意识,营造各方关注、共同推进的浓厚社会氛围。
点击打开链接:乐工发[2016]41号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乐山市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