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工办发〔2017〕4号
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
建立和落实推进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改革工作台账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
按照《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6〕27号)精神和《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和落实推进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台账制度的通知》(川工办发〔2017〕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深化发展,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建立和落实我市推进改革工作台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建立和落实推进改革工作台账制度是加强和完善各级工会推进改革工作体制机制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各级工会紧紧围绕改革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分解措施事项、细化改革内容、彰显改革成果的重要支撑。各县(市、区)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建立和落实推进改革工作台账制度,坚持不懈地将推进改革摆在工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承担起牵头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对推进改革工作情况实行台账制、动态化管理,促进改革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
坚持“年初建账立账、年内对账实施、年末考核验收”的工作原则,并实行销账问责制。
三、工作安排
(一)建账立账
各县(市、区)总工会对标《乐山市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本地出台的改革方案,结合实际,在总结2016年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和谋划2017年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着力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全面详实地制定2017年具体改革工作任务,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责任单位、进度安排和成果检验形式,认真填写《2017年推进乐山市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台账汇总表》。
(二)对账实施
各县(市、区)总工会根据制定的台账,认真逐项落实各项工作。纳入台账的具体改革工作任务事项原则上不再修改和变更。
(三)考核验收
市总工会在2017年底前组织对台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总工会重点就具体改革工作任务事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制发的工作文件、工作总结、信息简报、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稿件、图片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总工会务必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2017年推进乐山市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台账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市总工会组宣部。
联 系 人:鲍学智 2133418
电子邮箱:lsszghzxb@126.com
附件:2017年推进乐山市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台账汇总表
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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