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工审办〔2017〕1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工会经审干部
2016—2018年教育培训规划》《四川省工会
经审组织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
暂行办法》《四川省特邀审计员管理
暂行办法》《四川省总工会
审计回访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为规范经审业务,现将《四川省工会经审干部2016—2018年教育培训规划》《四川省工会经审组织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四川省特邀审计员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总工会审计回访制度》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乐山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四川省工会经审干部
2016—2018年教育培训规划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经审干部队伍,不断提升我省经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经审组织目标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强化理论、突出实务,完善培训机制、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忠于职守、业务精干、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的高素质经审干部队伍,为更好地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责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增强能力、服务大局。适应新形势对工会经审工作的新要求、严要求、高要求,以培训需求为导向,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切实增强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对全省工会经审干部教育培训,进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培训体系,明确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的目标和任务,整合资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全员培训、注重实效。培训对象覆盖全省专兼职工会经审干部。遵循分级、分类原则,大规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工会经审干部教育培训,注重提升工会经审干部综合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实现培训规模和培训实效相统一。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根据经审工作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引导经审干部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真抓实干,提高经审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根据经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求,创新培训理念,改进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师资队伍,改进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经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将全省专兼职工会经审干部全部轮训一遍(每年培训人数达到全省专兼职工会经审干部总数的35%),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通过培训,使我省经审干部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经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培训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培训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新任经审会主任、经审办主任和专兼职经审工作人员,到岗后1年内必须参加上级工会经审会组织的上岗资格教育培训;县以上各级工会经审干部及工会审计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工会经审继续教育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确保工会经审干部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责任分工
四川省总工会经审会负责制定全省工会经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全省工会经审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对培训工作先进典型经验进行宣传和交流。负责举办省总经审会委员、市(州)级工会和部分县级工会经审会主任及经审办主任培训班,负责市(州)级工会和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审计专业人员培训班。
市(州)级工会经审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各级工会经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及督促落实。培训对象为本市(州)(区、县)总工会及市(州)级产业工会经审干部,本地区、本系统区县级(含)以下地方和系统工会经审干部,市(州)属企事业工会经审干部。市(州)级工会经审办要认真按照规划要求,及时拟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和各培训班次计划,并与审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教育培训工作。
区(县)级工会经审会须负责本地区基层工会经审干部培训工作。制定本级工会的培训计划及实施,组织省市培训的调配,充分发挥县级工会经审会在基层工会经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分类培训及重点内容
1.经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
对工会经审组织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主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等工会理论及工会业务知识,重点强化对工会经审理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家审计发展趋势、财经审计相关政策法规、审计关系处理与协调、审计管理案例、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群众工作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培训形式以专题讲座和片区交流会为主,每年根据经审工作需要举办1-2个专题讲座或片区交流会,同时针对培训内容安排实地考察、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经审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工会审计专业人员教育培训。
对工会审计专业人员的培训,在做好经审工作基本理论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实务审计技能的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课题研讨、案例分析、互审互学和现场观摩等形式,强化对工会财务收支审计、预决算审查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审计公文写作等专题的培训。每年根据经审工作需要,选取1-2个专题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审计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同时,要继续深化对工会审计专业人员的审计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督促广大经审干部认真学习“三严三实”,时刻保持风清气正,坚持廉洁从审。
三、加强工会经审干部教育培训的保障工作
(一)整合资源,构建开放高效的经审干部教育培训格局。
充分发挥工会干部学校、培训中心在经审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借助审计厅、高等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开辟各类经审干部现场教学基地,通过联合办学、委托办学等方式开展培训,建立开放、高效的教育培训机制。
(二)优化结构,建设高素质的经审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按照择优入库、动态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健全完善全省工会经审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均可根据培训需求,从共享师资库中聘请培训教师。通过参加教育培训、承担调研课题、参与重点工作等方式,不断改善培训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讲授工会理论、工会业务、经审工作、实务审计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和鼓励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领导干部、经审工作者及专家学者走上讲台,不断优化经审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结构。
(三)创新形式,增强经审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根据经审工作的需求不断改进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采取就近、就地、短期、网络教学、远程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办班形式,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改进完善讲授式教学,积极推行研究式、案例式等生动的培训方法,把课堂教学与实务审计、现场教学、考察学习、工作交流结合起来,增强教育培训效果。地市级工会经审会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根据县级工会和基层工会的需求送教上门,不断加强对下级工会经审培训的指导与服务。
(四)注重质量,利用高水平的经审干部教育培训教材提高业务能力。
在现有《工会经审工作概论》等高水平培训教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符合经审工作实际需求的开放式教材体系,进一步提高经审人员的业务能力。积极探索网络培训方式,将音像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等多种类型的教材融合到培训中,进一步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创新性。
四、重视和加强对工会经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全省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经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经审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及时了解掌握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把经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去安排、去落实。要根据经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安排和保证培训经费,加强对基层工会经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经费支持,保证经审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顺利实施。要鼓励经审干部和审计专业人员坚持在职自学,不断拓宽知识领域、完善知识结构;引导鼓励经审干部和审计专业人员参加审计、财会及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考试,对通过考试取得国际、国家审计、会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的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根据规定报销相关费用,不断提高经审干部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全省各级工会经审会要建立经审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全面记录经审干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出勤情况、培训内容和考试考核结果,同时征集培训需求以及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培训对象对培训内容、师资水平、组织管理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不断改进培训工作。探索制定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选择培训机构、完善师资队伍结构、改进培训方式方法的重要依据。
上级工会经审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经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帮助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教育培训规划落到实处。
省总经审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总工会经审会和省属产业工会经审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或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1次经审干部集中培训,并将培训实施情况报省总经审会办公室备案,列入经审工作规范化考核。
四川省工会经审组织聘用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暂行办法
为增强工会审计公信力,引入第三方审计,规范全省工会经审组织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会审计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省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在履行审计监督工作中,因同级工会专职审计人员不足,可以委托综合评价好、社会公信力强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会审计。对应当审计的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财务收支审计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经审会可不再单独出具审计报告。被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本办法的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受当事人委托依法独立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
第三条 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选聘社会中介机构的方式和程序应当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川办发〔2014〕67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川财采〔2014〕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属于公开招标范围的采购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不属于公开招标范围的采购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也可以通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等方式来确定价格、质量和服务内容等。
第五条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会审计,经审会应当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委托审计合同应当明确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社会中介机构资质和审计人员资格,审计项目和内容,审计数量和质量要求,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和保密条款。委托审计合同应当约定价款或者定价标准,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六条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同一社会中介机构对同一被审计单位连续审计一般不超过三年,委托审计的项目负责人实行轮换和回避制度。
第七条 经审会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应当根据委托审计工作需要,制定审计项目任务书,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工会财务经审业务培训,规范委托审计程序、掌控审计进程,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前概况评估、验收审计报告机制。
第八条 经审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对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安排具体的审计事项,对审计行为和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当的审计行为或审计结论提出纠正意见,负责审核验收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其相关资料,但不得影响中介机构审计的独立性。
第九条经审会应当通过审计回访,了解、掌握委托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期间依法审计以及遵守职业规范的情况。对审计回访或者其他事项中发现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和基本原则、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出具不实报告的,应当对其追责。
第十条 合同约定的审计项目完成后,经审会按照合同约定向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支付审计费用。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的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列入项目成本,其它审计费在经审专项经费支出。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经审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总工会经审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工会特邀审计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会经审工作,促进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会审计制度,充实经审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是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具有审计、会计或工程技术等专业技能和资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从事工会工作的审计业务兼职审计人员。工会特邀审计员是工会审计力量的重要补充。
第二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聘任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工会经审、财务制度,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并能熟练运用工会经审、财务等专业知识完成审计任务。
(二)具有会计、审计、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三)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处事公正,清正廉洁。
(四)热爱工会经审工作,身体健康,能服从安排,履行职责。
第三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聘任范围:
(一)工会系统的财务、经审专业干部。
(二)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人员。
(三)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四)身体健康具备专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退休人员。
第四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聘任程序:
各级工会根据需要确定和公布特邀审计员的条件和人数,由单位或者有关专业人士推荐,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同级工会经审办审核、同级工会经审会批准后聘任。
第五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职权:
(一)履行职责期间,有权参与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制定、审计实施及审计报告起草等各项审计工作。
(二)审计期间,有权查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有权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
(三)履行审计职责、办理审计事项时,有权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向审计组长汇报。
(四)根据协议约定和履职情况,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第六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职责: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遵守国家审计准则、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工作中做到依法依规、独立客观、实事求是地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其他事项,全面、如实向审计组汇报发现的情况和问题。
(三)勤勉尽责,保守秘密。遵循保密原则,对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组织秘密应严加保密。按规定使用并保管好履行职责时取得的资料,不得随意使用和外泄,聘期结束,应及时移交并删除自己留存的电子档案。
(四)廉洁从审。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等审计纪律,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工会利益和工会经审干部职业道德的活动,不做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五)加强经审业务学习。参加工会经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熟悉工会财务、经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七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的管理:
(一)实行聘任制。聘任在职人员,由各级工会经审会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至两年,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经本人同意,本级经审会考核合格后可继续聘任,如到期未续聘即为自行解聘。聘任退休人员,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后聘任,签订《业务委托协议》,一年一签。
(二)工会特邀审计员执行审计任务,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由本级工会经审人员担任,工会特邀审计员作为审计组成员,接受审计组长的领导,按照工会审计操作规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事项完毕后向审计组移交全部审计资料。
(三)在职工会特邀审计员参与审计需征得原单位的同意,且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其行政关系和工资、福利、医疗等关系仍由原单位负责,外出审计差旅费等,由经审办按照国家和工会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工会特邀审计员,经审会可给与一定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违反审计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工会特邀审计员,经审会有权解除聘任,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级工会经审会应当为工会特邀审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定期组织其参加岗位培训。
(六)本级工会经审办负责工会特邀审计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协调安排具体审计事项和任务,并对其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费用:
工会特邀审计员费用每年列入本级工会经审会年度预算,在经审专用经费中列支,具体标准由各级工会经审会根据本地、本行业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九条 各级工会经审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省总工会经审会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总工会经审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总工会审计回访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会审计成效,督促审计整改,促进审计成果运用,发挥经审工作“审、帮、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审计回访是指四川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组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的活动。
第二条 审计回访的原则
(一)依照法律、法规与工会规定;
(二)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帮促原则;
(三)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四) 坚持咨询、服务、监控、警示;
(五) 遵循独立、客观、保密与回避等职业规范。
第三条 审计回访主要内容: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整改情况向回访组提供书面汇报资料。
(二)审计回访人员应对整改落实涉及的有关账册、凭证等资料进行核查,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认真调查核实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整改落实资料。
(三)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做好工会经审工作和提高工会审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四)了解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期间执行审计纪律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把审计回访工作与经审队伍建设结合起来。
(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四条 审计回访方式:
(一)书面回访。经审会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金额不大、性质较轻、风险较小的一般性问题,可以采取由被审计单位书面报告的方式,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二)座谈回访。经审会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普遍性、共同性问题,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召集存在共性问题的多个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一步调查、分析、深挖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共同研究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三)实地回访。经审会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重大问题、未整改问题等重要事项,应当采取组织相关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实地回访,通过座谈、询问,对有关账册、凭证等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四)其他方式。
第五条 审计回访时间一般定在实施审计后的第二个年度内完成。实地回访单位由经审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 审计回访中,对整改效果好的,给予表扬;对认真整改、措施得力,审计问题已纠正落实或正在进行纠正的,及时给予肯定;对整改措施不当,审计整改落实不充分的,给予指导,提出二次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对无正当理由,未按审计报告及期限要求落实整改的,按规定进行约谈和警示,并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按工会相关规定,给予通报、减拨补助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审计回访纳入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前对当年度审计回访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报告并向本级工会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 审计回访中收集的相关资料和分类汇总材料,应当纳入审计项目档案管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四川省总工会经审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