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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总工会2016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7年09月28日  浏览次数:1210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乐山市总工会是全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市委、省总工会的部署,结合乐山实际,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领导全市工会工作;
 
  (二)贯彻执行省、市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决议和工作目标要求,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按照市委和省总工会的要求,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
 
  (五)协助各区、市、县、自治县党委和市级系统党组(党委)管理各区、市、县、自治县总工会和市级产业工会、工委、市属企业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送培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劳模、省劳模和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做好在我市的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省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劳模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职工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按照市委和省总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国际工运的研究和工会国际联系交往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全市企业参与劳动竞赛面达95%,职工参与率达90%。积极牵头开展乐山市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交通枢纽劳动竞赛系列活动,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总工会代拟的活动方案,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11个单位共同配合完成。

   (二)是深入推进技术创新。以“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三大行动为主题,扎实抓好“三个二十万”活动,全市职工技术创新、职工技能比武、职工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分别达到20万人次,全市企业参与活动面达95%以上。10月,联合市人社局开展乐山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联合天牛汽车集团开展“乐山市汽车修理工遴选赛”。联合市烟草专卖局开展“激扬乐烟发展争当磐石先锋”岗位练兵活动,促进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成才。市总工会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较好地发挥职工群众主力军作用的做法,受到省总肯定,并在全省工会经济技术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三)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积极争取追授王川等七名同志为省、市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并在“五一”前夕抓好家属慰问工作,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凝聚了改革发展正能量,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开展职工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活动,指导建立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积极抓好2016年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状)评选工作。开展“劳模关爱周”活动,走访慰问劳模,发放市劳模春节慰问金、省部级劳模春节慰问金、劳模关爱金。组织开展市级及以上劳模疗休养。

   (四)是打造文体活动品牌。牵头举办全市第八届职工乒乓球联赛、四川省“明星电缆杯”乒乓球邀请赛、2016年“中国移动宽带电视杯”乒乓球邀请赛等,上千名职工参赛,为乐山发展凝心聚力。加强职工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职工志愿常态化管理,组织开展科技下乡、农机培训、关爱五保老人、法治宣传、医疗义诊等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全省乒乓球赛、摄影比赛、微电影比赛,微电影《我的秘密超人》在全省工会微电影大赛上获银奖,市总工会获2016年四川省工会微电影大赛优秀组织奖。

   (五)是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化乡镇(街道)工会创“六好”,社区工会创“五优”工作,打造示范社区工会。市中区张公桥街街道工会等20家单位命名为“乐山市示范乡镇(街道)工会”,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街道高墩子社区工会等18家单位命名为“乐山市示范社区工会”。深化农民工文化驿站建设,明确“县县有示范点”目标,全市已基本完成农民工文化驿站的网络布局,市中区棉竹镇高坝村等20个农民工文化站被命名为“乐山市农民工文化驿站示范点”。

   (六)是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四川中油乐仪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18个企业被授予“乐山市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行业)”。全市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5%左右。大力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纳入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加强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七)是“四季送”活动。深入开展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筹集资金,走访企业,慰问一线职工。开展“春风送岗”行动,组织专场招聘会,现场达成意向协议。全市筹资开展夏季送清凉慰问活动,并检查指导企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高温补贴政策落实等情况,走访慰问企业,惠及职工。开展秋送助学,资助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投入资金,在全市50个交通站点建设筑路工人温馨小屋,就近解决全市筑路工人休息难、热饭难、饮水难、避暑避寒难等问题。积极开展“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险”和“女职工大病保险”等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进一步增强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

   (八)服务脱贫攻坚。2016年投入专项资金,举办24期彝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贫困农民工,就业率达75.2%。购买“狼山鸡”苗,免费赠送对口帮扶的彝族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驻村帮扶高卓营村茶园建设1000亩,分两年完成,2016年已实施500亩。夯实基础建设,投入资金,修建通组连户路450余米,解决村民的出行难问题。协调爱心企业捐资,为高卓营村安装了14盏路灯,惠及所在场镇村民4000多人。积极走访慰问,为贫困户发放慰问金和油、米、面、羽丝被等慰问品。发放大中小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102名。开展精准帮扶“六一”慰问暨“牵手助脱贫爱心伴成长”活动,为彝族村20名困难家庭儿童送去图书。七一前夕,深入市中区肖坝街共和社区,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退休党员,送上慰问物资。

   (九)扎实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以构建企事业单位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牵头制定《乐山市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把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等细化为实操办法和考核标准,保障了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受到市委彭琳书记地充分肯定。积极通过召开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现场会,举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培训班,赴成都、德阳、广汉、蒲江等地学习考察,打造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等34个乐山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市级示范单位等方式,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市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100%,建会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率达92%。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总工会下属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总工会本年收入合计95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6.65万元,占100%。

 

 

 

 

 

 

2016年市总工会本年支出合计92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71万元,占20.69%;项目支出735.04万元,占79.3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乐山市总工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61.8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5.38万元,增长58.5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山市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6.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5%。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26.18万元,增长54.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山市总工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6.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1.38万元,占86.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0万元,占6.50%;医疗卫生支出10.86万元,占1.17%;农林水支出25万元,占2.70%;住房保障支出29.31万元,占3.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01.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60.2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0.86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30.1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总工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1.71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财政预算的“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无财政预算的“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我单位无财政预算的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无财政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无财政预算的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总工会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单位无财政预算的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单位无财政预算的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我单位无财政预算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50万元,覆盖率达到63.36%。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中,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支出中,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用于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在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中,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的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在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中,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在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中,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支出中,用于医疗保障方面支出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人员的医疗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的,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乐山市总工会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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