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工审办[2017]10号 关于印发《县(市、区)、市属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和《县(市、区)、市属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的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7年11月24日 浏览次数:13705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市(州)、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和〈市(州)、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的通知》(川工审会字〔2016〕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县(市、区)、市属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和《县(市、区)、市属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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