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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会法律工作要点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8年03月05日  浏览次数:3995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工会法律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体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总、市委统一部署,突出“以发展为主题、以维权为主线、以职工为根本、以改革为动力”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着力做好职工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打造工会法律服务品牌,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工会十七大和四川工会十四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理论武装,始终保持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穿工会法律工作始终,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历史地位、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能力,坚定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诚党的事业,更好地履行党的事业。

    (三)切实增强与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工会法律工作放到全市工会工作大局中去考量、去部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强化服务职工的使命和担当,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为建设幸福美丽和谐乐山建功立业。

    二、加强源头参与,全面推进依法治会

    (一)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强化法治思维,加强源头参与,推动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二)按照全总和省总立法参与项目,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法》立法课题研究、《四川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修改稿)》立法调研、《中国工会章程》修改等涉及职工权益的立法项目,充分反映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

    (三)加强工会法学理论研究,针对我市劳动关系领域和工运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等方面深入开展课题研究,为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深化工会改革创新提供法理依据和有力参考。

    (四)贯彻落实《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工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工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化建设。针对我市部分地区专业法律人才匮乏等突出问题,加大工会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满足工作需要。

    (五)开展基层工会干部工运政策理论、工会劳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工会组织依法维权能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六)开展全市工会维权典型案例征集,选送部分有代表性、有一定影响力、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广泛警示教育意义的维权案例,争取省总工会《2018年四川工会维权典型案例选编》和《依法治省简报》录用。

    (七)做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全总和省总关于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工会法人资格证旧证换新和新证办理工作,确保应换尽换、应办尽办。

    三、加强法治宣传,推动“七五”普法深入开展

    (一)将法制宣传与职工素质教育和文化建设相结合,在职工文化活动中融入法治宣传元素。找准农民工节后返乡、毕业生入职季节、妇女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结合阶段特征,针对重点人群,突出主题,以多种形式做好法治宣教,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涵养法治思维。

    (二)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建会、管会、履职、维权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职责明确、运行有序、配合有力、协调高效的工会普法工作格局。引导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民守法。

    (三)积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传播性强、受众面广的特点,解读法律法规,广泛传播法治思想,提高职工参与度和工会法律服务交互性,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搭建服务职工新平台。

    (四)开展“法律七进”工作和法制宣传主题教育。组织“4.15”国家安全法宣传、“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法宣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教活动,不断提升职工法律素质。建立健全“法律七进”工作台帐,确保法制宣传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总工会每年开展职工普法活动不少于2次。

    四、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劳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一)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推动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与政策咨询、疏导情绪、化解矛盾,预防劳动争议,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支持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推动各类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建立健全,县(市、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制率100%,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总体建制率达到86%以上,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制率达到90%以上。

    (三)推动完善劳动执法与工会监督联动工作格局。与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两书”制度,联合开展企业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社保缴费、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专项检查,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四)创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手段。推动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推广“企业劳动法律风险评估”,为企业提供用工法律风险体检和法律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督。依托工会法律服务站点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监测网络,将监督关口前移,促进劳动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对本地区用人单位侵害职工权益的典型案件的舆论监督,协调推动解决。

    五、抓好法律援助,完善工会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一)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推动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健全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

    (二)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县(市、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100%,乡(街道)、社区(村)和规模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86%以上,推进工会调解组织“七有”标准化建设,即:有标牌、有印章、有调解室、有调解制度、有调解文书、有调解记录、有调解档案。推动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三)加大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工会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完善工作制度,整合资源,保障经费,探索创新,深化“争当优秀调解员、争做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竞赛活动,努力实现受理案件应援尽援,重点突破代表性强、案情复杂、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职工维权案件,增强工会维权实效和影响力。

    (四)深化城际工会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机制,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