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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乐山工匠”评选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8年03月19日  浏览次数:1649

关于开展“乐山工匠”评选活动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乐工发〔2018〕13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网信办、经信(发改)局、人社局、国资办、质监局,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相关部门:

    2017年9月,市总工会、市网信办、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嘉州工匠”评选活动的通知》(乐工发〔2017〕43号),在全市启动“嘉州工匠”评选活动。各区县总工会牵头联合网信办、经信(发改)局、人社局、国资办、质监局等部门,开展“嘉州工匠”候选人推荐工作。为扎实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参与度,扩大活动影响力,深入挖掘我市能工巧匠,真正评选出具有“敬业、精益、专注、传承、创新”精神的“乐山工匠”,激发广大职工群众学知识、提技能、强素质精神动力,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乐山建功立业,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总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命名“四川工匠”的决定》(川工发〔2018〕2号)提法,将“嘉州工匠”评选活动提法调整为“乐山工匠”评选活动。

    二、加强“乐山工匠”候选人推荐申报。各区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应进一步面向本地区广泛寻找“乐山工匠”,组织基层单位积极推荐候选人。同时,面向全市开放职工群众个人自荐通道,符合候选人条件的职工群众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区县总工会报名自荐(申报表格可到所在地的区县总工会领取,也可在市总工会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 http://www.lsszgh.com/HTML/Index.aspx)。自荐的候选人有工作单位的,相关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3月28日

    三、及时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各区县总工会应在3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经保女工部)。报送材料包括:

    1.《“乐山工匠”评选活动申报表》(附件1,纸质表1份,贴个人标准照,双面打印并盖章,附申报表和标准照的电子版);

    2.20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纸质材料1份,双面打印并盖章,附电子版);

    3.500字左右的候选人基本情况简介(纸质材料1份,盖章,附电子版);

    4.候选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盖章,原件由区县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退回);

    5.《“乐山工匠”评选活动申报汇总表》(附件2,区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填报,纸质表1份,盖章,附电子版)。

    四、为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在评选程序中增加“候选人网络公众投票”环节,开通网络评选投票通道(投票网址和投票方式另行通知),号召社会公众参与投票选出自己心中的“乐山工匠”。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网络公众投票结果分别占综合评审分数80%、20%权重。

    联 系 人:林  海

    联系电话:2126157

    电子邮箱:lsszghbzb@126.com


点击打开:“乐山工匠”评选活动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