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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攻坚月”活动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2年11月23日  浏览次数:2313

乐山市总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集中要约行动“攻坚月”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工资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乐山市总工会将11月定为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攻坚月”,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确保今年11月底签订率达到95%以上。

一是明确活动范围。本次需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企业是: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增长缓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已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

二是明确要约程序。要求各地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基层工会(企业)要约与上级工会(企业)要约相结合,企业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结合,推动基层工会及时主动向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发起协商要约和回复协商要约应以书面形式,收到要约的一方在收到要约书之日起15日内应积极回复。

三是明确工作重点。要求根据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因企制宜,把协商的重点放在围绕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劳动定额、工件计价等方面。

四是明确督查方式。市总工会采取以旬督查通报方式,跟踪督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并要求基层工会及时上报采取的重大举措、取得的重大进展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在完成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单独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档案和文本资料,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