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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法律援助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9年07月18日  浏览次数:2140

    按照《中共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根据全国总工会《法律援助条例》《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要求,乐山市总工会邀请符合条件、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参加乐山市总工会2019-2020年度职工法律援助服务采购项目的比选,本项目将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在2019-2020年期间为乐山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最高限价5万元/年,市总工会每年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续签。

    一、职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

    (一)普及法律知识

    1、协助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法律七进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治宣传等活动,在协议期限内不少于2场

    2、对市总工会、区县总工会及企业工会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在协议期限内不少于1次。

   (二)提供法律咨询

    3、驻点律师每周应在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窗口等法律援助机构坐班一天(坐班工作时长不低于4小时),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填写的《法律援助申请表》提供法律意见;

    4、驻点律师应在基层工会“职工之家”等职工服务站点,

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协议期限内不少于3次;

    5、及时解答市总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职工法律咨询问题,并按甲方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驻点律师应当在当天及时做出法律咨询解答,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做出法律咨询解答。如遇重大、疑难,或者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做出法律咨询解答。

   (三)代拟法律文书

    6、为甲方的受援助申请人代拟法律文书。

   (四)参与工会法律维权援助服务案件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

    7、接受甲方的指派,为甲方的受援助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甲方的受援范围:详见《乐山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乐山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工发[2019]20号)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内容;

    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受援申请人维权案件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

    (五)其他法律服务

    8、为市总工会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涉及到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问题,以及涉及职工群众的劳动争议、涉法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指导各级工会出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开展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评估监督工作,在协议期限内不少于2次。

    9、开展工会维权工作调研和理论创新研究,在协议期限内撰写调研报告或理论创新文章不少于1

    10、完成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与法律工作相关的任务。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相关司法行政机关部门的执业许可证;

   (二)指派服务律师不少于2人;

   (三)律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信誉

   (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无违法违规被处罚记录;

   (五)具有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例;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比选文件于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0日(3个工作日)在乐山市总工会经保女工部领取。领取比选文件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办人介绍信(或授权人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后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四、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及截止时间(即比选会时间)、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2、时间:2019年 7月24日(星期三)14时00分

    3、地点:乐山市总工会经保女工部,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县街2号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会地点。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

    五、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比选在乐山市总工会http://www.lsszgh.com/)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乐山市总工会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县街2号

    联系人:李欢、张波

    电话:0833-2126157     传真:0833-2131730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