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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多措并举贯彻落实《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3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1706

乐山市多措并举

贯彻落实《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推动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乐山市总工会、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企业家协会、乐山市工商业联合会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通知》结合乐山实际,为贯彻《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明确了主题,确定了目标,落实了举措。

一是明确主题。乐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将2013年确定为“工资集体协商提升年”,要求各地围绕“提升年”主题,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研讨会,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确定目标。乐山市在全面完成工资集体协商三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确定2013年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稳定在95%的目标。要求全市各地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结合《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协商工作开展,各县(市、区)都要打造3-5个先进典型。

三是提升协商地位。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推动企业自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乐山市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必备条件,为推动协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开展集中行动。将3月、11月被分别定为“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月’和‘攻坚月’”,开展集中行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和签订工作,同时将行动与宣传贯彻《办法》有机结合,为协商工作营造声势、扩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