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总工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反导员管理制度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时间:2013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1730
乐山市总工会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制度
为努力建设一支懂法律、能代表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善于协商协调的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乐山市总工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乐山市省、市级专(兼)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
一、明确工作职责。《办法》要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为市、县(市、区)总工会和所属产业、企业工会提供政策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帮助规范工资协议文本;培训各级工会干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指导提高协商水平和质量;帮助各级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并参与基层工会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订协商方案、起草协议文本、召开协商会议、签约审核公布等环节的工作;搞好调查研究,认真填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相关报表,及时向市总工会上报工作信息及工作总结。
二、明确管理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坚持边建立队伍、边开展工作,逐步规范,通过建立日志制度、例会制度、检查制度、档案制度、考评制度等方式要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工作中做好工作记录,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帐、数据库的档案管理,通过例会、考评、述职等方式定时向市总工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总结、提高,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